对新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解读
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另一个非全资子公司,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是否构成了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权利?还是说仅仅为上市公司内部交易?上海公司律师解答关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内部交易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建议委托律师起草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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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解读: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零元也能办公司吗?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零元也可注册个公司。但是他也指出,在现实中,这种零元注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商业经营合作中,零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都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办理公司,仅仅有注册资本远远不够,还需要公司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冲击虚假垫资
虚假垫资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限额的限制而产生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不必为了拿不出注册资金而借助中介的渠道完成注册。
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
(2)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
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