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将面临多方面的法律后果。首先,对公司而言,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未足额出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公司债权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追究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案例:B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发现,股东李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李某认缴出资 100 万元,但实际仅出资 30 万元。于是,债权人将 B 公司及股东李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B 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进一步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建议: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形式和手续履行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务必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法定账户,并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等财务证据;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及时对出资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其价值,并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和公示,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股东出资问题。对于受让他人股权的情况,受让人必须仔细审查出让股东的出资履行情况,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实缴出资的责任承担主体,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