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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发布时间:2024-09-18 16:50


       
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例如,股权纠纷中的股东向侵害其股权的一方明确提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其股权权益或履行相关义务等请求,且该请求到达或应到达义务人,即可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比如,股东甲发现股东乙擅自转让其股权,甲向乙发送书面通知要求乙停止转让行为并恢复其股权,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股权纠纷中的义务方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诉讼时效也会中断。比如,在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中,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支付款项,受让方表示同意支付,此时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权利人就股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中断。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如果起诉状已送达相对人后再撤诉,诉讼时效于起诉状送达相对人之日起中断;如果起诉状未送达相对人,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一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类似效果的行为,也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具体的情形需要根据法律的进一步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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