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方面,企业可从内部和外部多渠道收集证据。内部可收集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记录,如门禁打卡记录、文件借阅记录、工作邮件往来等,证明员工有机会获取商业秘密。同时,收集员工与竞争对手沟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邮件等。外部可通过调查竞争对手产品或服务,对比是否与本企业商业秘密存在相似之处,若有,可申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维权方面,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协议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员工和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案例:J 公司是一家软件研发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了一款具有独特算法的软件,该算法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严格保护。员工李某在离职后,入职竞争对手 K 公司,并将 J 公司软件的核心算法泄露给 K 公司。K 公司利用该算法推出了一款类似软件,抢占了 J 公司部分市场份额。J 公司发现后,决定维权。J 公司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到李某在职期间频繁借阅与该软件算法相关的文件,且离职前与 K 公司相关人员有多次邮件往来。同时,经专业鉴定机构对比,K 公司新软件与 J 公司软件在核心算法上高度相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在本案中,李某违反与 J 公司的保密义务,将商业秘密泄露给 K 公司,K 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源不正当仍使用,二者均构成侵权。J 公司有权要求李某和 K 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因市场份额减少等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律师建议: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措施、员工保密义务等。与员工签订详细的保密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区域和文件进行严格权限控制,记录员工操作痕迹。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企业要迅速成立调查小组,收集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在维权过程中,可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