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债权债务纠纷时效中断的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债务人签收了该函件,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比如债权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要能证明这些信息到达了债务人,就可引起时效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或者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前还清欠款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后又撤诉的,也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但如果撤诉后又重新起诉的,诉讼时效自重新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样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支付令申请被受理后,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那么诉讼时效从异议期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时,涉及到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权利人因无法找到债务人而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以便更好地主张债权时,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债权人在起诉前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等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诉讼时效会因此中断。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从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中断。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追加相关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与原债权债务纠纷相关的诉讼时效也会中断。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债务,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与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相互抵销,这一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相关组织提出保护请求: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如果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而债务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在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向其他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请求:权利人向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组织提出保护请求,也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公告: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