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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方法可以中断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
发布时间:2024-09-18 17:05


       
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中断方法如下: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直接送达主张权利文书: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可引起时效中断。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债务人签收了该函件。
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也能中断时效。比如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或者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前还清欠款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起诉后又撤诉的,也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但如果撤诉后又重新起诉的,诉讼时效自重新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样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支付令申请被受理后,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那么诉讼时效从异议期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时,涉及到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权利人因无法找到债务人而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以便更好地主张债权时,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债权人在起诉前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等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诉讼时效会因此中断。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从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中断。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追加相关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与原债权债务纠纷相关的诉讼时效也会中断。
权利人向相关组织提出保护请求: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向其他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请求:权利人向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组织提出保护请求,也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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