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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未生效的,一方当事人不想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的,不能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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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09 20:05 热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未生效的,一方当事人不想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的,不能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其行为违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最终不能生效,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应按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
但若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在客观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愿意追求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仍应按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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