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股东出资不足 在解散清算时发生利润和债务该如
案例介绍:
甲乙两公司成立以一家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甲公司按合同章程应作为出资的200万土地没有办理过户至新公司,现也实际不可能过户至新公司。现在新公司在运转一年后,决定解散清算。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持不同意见,有的要求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有认为按公司双方实际的出资比例来分配。
笔者分析:
按不管是利润还是债务,都应该按照股东的在章程上载明的股权比例来分配。虽然出资不足,但不影响其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至于股东的出资不足,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先按照章程分配,再追究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是这个公司实际出资达到了最低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