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违约 > >

败诉后承担违约责任吗

败诉后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是原告败诉的,承担诉讼费用,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被告败诉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败诉后承担违约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07-09 16:35 热度:


败诉后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是原告败诉的,承担诉讼费用,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被告败诉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怎么办
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违约责任能否涉及第三方
下一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相关阅读

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解答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相符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在期限内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

预付款在法律上可不可以是全部金额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解答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没有统一限制所以预付款可以是全部金额。 订金、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

败诉后承担违约责任吗

败诉后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是原告败诉的,承担诉讼费用,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被告败诉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

违约责任能否涉及第三方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能。总的来说,三方协议和双方协议并没有太多的不同,付什么责任基本上要看合同的约定,以及违约的性质来确定: 1、合同依法生效后,双方均应依合同约定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原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程序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沪ICP备1402829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