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 >

明知用于赌博仍然放贷 合同无效驳回诉请

民间借贷行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否则将面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韩某明知被告刘某、赵某使用借贷资金用于赌博,仍然出借款项,法院以双方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依法驳回诉请,由韩某自行负担诉讼费用。 原告韩某和被告刘某系初中同学。被告刘某、赵某系..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明知用于赌博仍然放贷 合同无效驳回诉请

发布时间:2021-12-23 10:36 热度:


民间借贷行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否则将面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韩某明知被告刘某、赵某使用借贷资金用于赌博,仍然出借款项,法院以双方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依法驳回诉请,由韩某自行负担诉讼费用。
原告韩某和被告刘某系初中同学。被告刘某、赵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9月,原、被告三人均在澳门。当天,被告刘某介绍赵某向原告借款,在被告刘某入住的宾馆里,原告韩某向被告赵某出借了3万元港币,被告赵某用宾馆里的铅笔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韩某港币叁万元整,此据!”之后,被告赵某携带所借3万元港币前往宾馆楼下的赌场赌博,原告与被告刘某亦在场。后两被告未返还上述借款,韩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赵某向其借款是为了进行赌博活动,仍将款项借给被告谢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据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关闭窗口
上一篇:2021年盈科全国代理词大赛获奖名单揭晓,盈科上海谭凯律师斩获佳绩
下一篇:法庭审结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相关阅读

董事注意!新公司法下“催缴出资”不作为,可

新《公司法》实施后,董监高的责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董事催缴出资义务,成为了悬在董事头上的一把利剑。当股东违约不交钱时,董事若装睡不催缴,将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分歧与斯曼特案的启示: 虽然新法已明确,但在新旧法交替之际,仍有大量旧法时期的纠纷需要处理。在著名的斯曼特案中,法院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 一审观...

并购重组中的“框架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

案例导入 2023年6月,在上海工作的李女士和丈夫通过某物业公司租下一套两居室。看房时屋内还有租客居住,堆满家具,夫妻俩没能看到房屋全貌,但因满意户型和装修风格,当天便签约付款。然而,当上一任租客的家具被搬走后,眼前的景象让前来收房的李女士夫妇傻了眼:卧室和阳台墙面上大片霉斑清晰可见,部分壁纸脱落,空气中弥漫刺鼻霉味,屋内的墙角处竟然还长着几...

小股东如何逆袭?从一则典范案例看公司控制权

案例导入 2023年9月,赵姜认购了上海宝山区华发四季河滨项目的一套叠墅,总价约760万元,作为婚房。购房合同约定2025年9月30日交付。然而,预看房时赵姜发现主卧墙面严重渗水,聘请专业验房师检测显示墙面含水量严重超标。开发商拆除墙板后,内部满是黑霉、腐木,甚至有活虫爬动。维修从2025年11月初才开始,直至2026年3月仍未完工。更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擅自修改了房屋...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谭凯律师近期典型成功案例

近期典型案例: 1、某华泰汽车与上海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某前途汽车与上海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仲裁委仲裁案。 3、某热电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案。 4、某开放山煤田公司国有股权并购,产权交易所国有股权转让案。 5、上海某装饰公司与某照明公司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 6、上海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厂...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程序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沪ICP备1402829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