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 >

法庭审结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在新贷和旧贷中为同一保证人,法院以其对担保用途明知为由,判令主债务人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39915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7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法庭审结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12-23 10:35 热度: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在新贷和旧贷中为同一保证人,法院以其对担保用途明知为由,判令主债务人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39915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7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24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16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同日,原告分别与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三份,约定保证人愿意就上述借款向原告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9月30日向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了贷款240万元。但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截止起诉时,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尚欠借款本金2399158.47元、利息(含罚息、复利)65683.15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明,案涉2018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所借款项用于返还2017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相关借款。2017年6月15日,原告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就该笔借款,原告与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协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逾期返还案涉借款,实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诉请其返还借款本金239915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和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现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在新贷(2018年度《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旧贷(2017年度《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为同一保证人,故其案涉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的事实是明知的,原告某银行诉请保证人刘某、王某、张某对本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关闭窗口
上一篇:明知用于赌博仍然放贷 合同无效驳回诉请
下一篇:夫妻房贷断供一年 法院宣布合同提前到期

相关阅读

董事注意!新公司法下“催缴出资”不作为,可

新《公司法》实施后,董监高的责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董事催缴出资义务,成为了悬在董事头上的一把利剑。当股东违约不交钱时,董事若装睡不催缴,将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分歧与斯曼特案的启示: 虽然新法已明确,但在新旧法交替之际,仍有大量旧法时期的纠纷需要处理。在著名的斯曼特案中,法院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 一审观...

并购重组中的“框架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

案例导入 2023年6月,在上海工作的李女士和丈夫通过某物业公司租下一套两居室。看房时屋内还有租客居住,堆满家具,夫妻俩没能看到房屋全貌,但因满意户型和装修风格,当天便签约付款。然而,当上一任租客的家具被搬走后,眼前的景象让前来收房的李女士夫妇傻了眼:卧室和阳台墙面上大片霉斑清晰可见,部分壁纸脱落,空气中弥漫刺鼻霉味,屋内的墙角处竟然还长着几...

小股东如何逆袭?从一则典范案例看公司控制权

案例导入 2023年9月,赵姜认购了上海宝山区华发四季河滨项目的一套叠墅,总价约760万元,作为婚房。购房合同约定2025年9月30日交付。然而,预看房时赵姜发现主卧墙面严重渗水,聘请专业验房师检测显示墙面含水量严重超标。开发商拆除墙板后,内部满是黑霉、腐木,甚至有活虫爬动。维修从2025年11月初才开始,直至2026年3月仍未完工。更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擅自修改了房屋...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谭凯律师近期典型成功案例

近期典型案例: 1、某华泰汽车与上海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某前途汽车与上海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仲裁委仲裁案。 3、某热电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案。 4、某开放山煤田公司国有股权并购,产权交易所国有股权转让案。 5、上海某装饰公司与某照明公司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 6、上海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厂...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程序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沪ICP备14028295号-2